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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与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必须采取特别措施,实施严格的控制与管理,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职责,规范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市场,保护人民群众“心灵之窗”的健康。1月2日,在阿克苏检察分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针对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依法调查,规范管理商户守法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此次活动中,联合督查组对辖区内的眼镜店、饰品店等多个场所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重点核查了“美瞳”等隐形眼镜产品及其护理液的销售许可、购入、售卖、监管等方面。通过调查询问,发现部分销售护理产品的经营个体,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售卖,并且没有进货以及销售记录。同时,检察官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角度出发,在走访调查中以典型案例释法、普法宣传等方式,向经营者宣讲相关知识。针对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院还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沟通协商,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下一步,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专项监督,努力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质效,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库车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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